同性伴侶婚姻路之一窺究竟
- 雋山財富管理顧問 股份有限公司

- 2025年8月11日
- 讀畢需時 3 分鐘
文/雋山財富編輯部
延續客座「如果更幸福」嘉賓系列,與黃律師討論同性伴侶步入婚姻的契機、面臨的挑戰以及離婚的法律實務。馬上收聽--📻Podcast 013 法律人生-同性伴侶婚姻路之一窺究竟

在節目一開始,黃威如律師提到近期有一些客戶詢問同性婚姻的離婚事宜,是否與傳統婚姻離婚不同感到困惑,並表現出難以啟齒的猶豫。黃律師指出:依據臺灣法律,同性伴侶的結婚被稱為「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,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」,法律處理上與異性婚姻的差異不大,僅名詞上有些微區別,而實務上,同性伴侶婚姻在財產分配上:如婚前協議、分別財產制或法定財產制,皆與異性婚姻適用相同的民法規定。
雋山財富的陳宣仲分享他的觀察:同性伴侶在爭取到婚姻權利後,若面臨離婚,內心常會產生糾結與抗拒,因為這項權利得來不易,但他強調,同性和異性婚姻其實相似,但最大的不同點在於家庭與社會支持結構,同性伴侶彼此的父母可能需要時間才能接受子女的同志身份,得到家庭支持需要溝通和經營。
宣仲以自身為例,他十八歲出櫃時,父母曾帶他看心理醫生,哥哥甚至想斷絕父子關係(黃律師在此補充血親在法律上無法斷絕),幸好當時在台大男同社的社團支持下,才得以度過難關,花了十多年才讓父母漸漸接受,現在父母甚至能與他的伴侶一同出國旅行,證明溝通和關係經營的重要性。
節目也深入探討了同性婚姻離婚與外遇的實務困境。黃律師分享了客戶案例,其先生與其同性伴侶外遇,雖想提告通姦,卻面臨舉證困難。
黃律師指出,由於臺灣同性婚姻法案(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)於2019年才通過實施,法院在處理同性離婚或通姦案件時,缺乏足夠的判例累積。例如,兩位同性友人牽手或勾肩搭背,在異性戀觀點下可能被視為正常友誼,但在同性關係中,卻可能被解讀為逾越配偶關係的證據,這使得法官在認定上存在挑戰,更呼籲法律界和社會持續關注同性婚姻在實務運作中遇到的新挑戰,特別是在通姦或侵害配偶權的認定上,應累積更多判例,並考慮性別多元視角,以確保司法公正與適應性。
對於面臨婚姻困境的同性伴侶,應勇於尋求專業諮詢和法律協助,不需因「權利得來不易」或社會眼光而困於不快樂的關係中,法律已為終止結合關係提供明確途徑,兩位一致認為且建議,無論婚姻形式如何,都應選擇讓自己更幸福的道路,若婚姻帶來幸福則應珍惜,若不快樂則應勇敢走出。
建議行動
● 鼓勵同性伴侶在關係穩定且有共同未來目標時,考慮步入婚姻,以獲得法律保障與心理上的踏實感,並促進雙方更專注於人生各方面。
● 建議同性伴侶在結婚前,積極與雙方家庭溝通,尤其是在父母接受度較低或親家往來較少的情況下,預先經營家庭關係,以獲得更全面的社會支持。
● 對於面臨婚姻困境的同性伴侶,應勇於尋求法律協助,不需因「權利得來不易」或社會眼光而困於不快樂的關係中,法律已為終止結合關係提供明確途徑。
● 呼籲法律界和社會持續關注同性婚姻在實務運作中遇到的新挑戰,特別是在通姦或侵害配偶權的認定上,應累積更多判例,並考慮性別多元視角,以確保司法公正與適應性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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